劳动者权益小课堂|病假员工得有“痊愈证明”才能返岗,合理吗? 环球热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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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病假员工得有“痊愈证明”才能返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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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完病假,用人单位却强制其离岗病休,这合理吗?日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布了这一案例,判决明确: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偿。
张某是一家公司的电器主管。工作期间,张某因病住院治疗。病假期满后,公司以其无法提供“痊愈证明”为由,强制其离岗休病假。
张某为恢复工作岗位,向公司邮寄了书面通知函,上面载明“三日内不安排工作视同违约辞退”。公司收函后,未予理会。于是,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裁决驳回其请求,张某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不构成违法解除,但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符合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拒绝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岗位,强制劳动者离岗病休,显著降低劳动者薪酬的,属于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劳动者因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以“强制劳动者离岗病休”的方式,变相拒绝向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的,属于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劳动者在其应享有的劳动条件被无故剥夺的情况下,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于病愈后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遵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以人性化的方式,妥善处理劳资双方关系。
本期小课堂就到这里了,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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