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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森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公


(资料图)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拟审议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华兴所”

                          )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从业资格,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经验、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

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为保障公司审计

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华兴所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至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瑞林         王明强           朱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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