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出台《管理办法》 医保医师有了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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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医保医师有了信用档案
每日甘肃网8月22日讯 (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欧阳海杰实习生陈映安)为规范医保基金管理,近日,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兰州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对兰州市统筹区内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医保服务的医师进行信用档案管理,信用评价实行百分制,对信用优秀的医保医师进行激励措施,对信用异常的进行约谈,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并立即整改,采取暂停医保服务资格等方式予以惩戒。
医保医师的信用档案内容包括医保医师基础信息、信用承诺信息、违法违规信息、信用评价信息、信用申诉信息、信用修复信息及其他需要纳入的信息。
《管理办法》规定,医保医师应自觉规范诊疗行为,签订信用承诺书,以规范形式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自我约束、诚实守信,违规失信后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
医保医师信用评价实行百分制,将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信用优秀(A级),评分在90分及以上的;信用良好(B级),评分在70分及以上但不足90分;信用关注(C级),评分在60分及以上但不足70分;信用异常(D级)评分在60分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对医保医师实施分级管理,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
对信用优秀(A级)医保医师,将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如可优先享受“容缺受理”“绿色通道”等便捷的医保业务经办服务;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中给予重点加分奖励,优先推荐纳入当年评先评优候选人员名单;连续保持信用优秀(A级)3年及以上的医保医师,认定“医疗保障守信主体”,在医疗保障局部门网站进行公示表彰宣传,依法依规纳入医疗保障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兰州)。
对信用良好(B级)医保医师,可享受“容缺受理”等便捷的医保业务经办服务;推荐定点医药机构内部绩效考核中适当给予加分奖励;其他鼓励性措施。
对信用关注(C级)医保医师,采取约谈并酌情暂停其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的医药服务,将扣分事项记入医保医师信用档案;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中给与减分惩戒。
对信用异常(D级)医保医师,约谈,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并立即整改,采取暂停医保服务资格等方式予以惩戒;对其提供的医保服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责任约谈;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中给与着重减分惩戒,建议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评选资格;视医保医师失信情节的严重性,经市医疗保障局会议审议后,认定“医疗保障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纳入医疗保障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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